694人已浏览 时间 : 2014-11-17 11:19:19
导语: 近日,市民魏女士在解放大道某美容店门口被玻璃划伤腿部,店主和装修方却互相推卸责任。最终,在民警的调解下,店主同意赔偿顾客三分之一的医药费,剩余的由装修方承担。 11月8日,魏女士在解放大道正在装修的某美容店做完美容,走到店门口时被装修用的玻璃划伤腿部,流血不止。由于伤口过大,在医院缝了十针,并开取了部分外用药,手术、医药各项花费计2000元。 然…
近日,市民魏女士在解放大道某美容店门口被玻璃划伤腿部,店主和装修方却互相推卸责任。最终,在民警的调解下,店主同意赔偿顾客三分之一的医药费,剩余的由装修方承担。
11月8日,魏女士在解放大道正在装修的某美容店做完美容,走到店门口时被装修用的玻璃划伤腿部,流血不止。由于伤口过大,在医院缝了十针,并开取了部分外用药,手术、医药各项花费计2000元。
然而,当魏女士回店内索赔时,店主和装修施工方互相推卸责任。店主称是装修方放置玻璃不当所致,装修方说是在店家的要求下才来此施工,双方互不退让。魏女士只得寻求民警的帮助。
车站街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听取了三方的意见,最终认为装修施工方应负主要责任。因为玻璃本就属于危险品,放置应谨慎且注有安全警示标志,装修方没有做到便是失职。另外,店主也应承担部分责任,因发生事故的地点正在美容店门口,商家有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因而双方均有责任。最终,经民警调解,店主赔偿给魏女士三分之一的医药费,即667元,另外的1333元由装修方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