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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轻信装修低报价 报价4万结算时变12万

123人已浏览 时间 : 2015-12-06 19:39:42

导语:  业主轻信装修低报价  报价4万结算时变12万  有些装修公司用报低价来吸引业主,等到装修完结算时则价格差异巨大。没有装修经验的业主在找装修公司时可得擦亮眼睛,不要贪图便宜报价。近日,花都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。  2012年,吴某在广州花都购买了一间新商铺想进行装修,咨询了多家装修公司后,他发现一家公司报价最低,包工包料…

  业主轻信装修低报价

  报价4万结算时变12万

  有些装修公司用报低价来吸引业主,等到装修完结算时则价格差异巨大。没有装修经验的业主在找装修公司时可得擦亮眼睛,不要贪图便宜报价。近日,花都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。

  2012年,吴某在广州花都购买了一间新商铺想进行装修,咨询了多家装修公司后,他发现一家公司报价最低,包工包料全部装修好仅需4万多元,冲着这实惠的价格,吴某爽快地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。

  装修完结算时,工程款却要12万余元,吴某拒付多出8万多元,双方争执不下,于是闹上法庭。

  原来,合同签订后,装修公司进场施工,按实际情况另外增加了一些工程量。而施工过程中,吴某曾向装修公司支付了工程款45000元。装修完毕后,装修公司做了结算表,工程款共计12万余元。

  庭审中,双方对预算表中的第二项和第四项解释不一致。装修公司认为,双方当时仅约定第二项最后是以做多少算多少来实际结算的,因此仅约定了单价,未约定具体总额,第四项的内容也是按照工程款总额按实结算。吴某则称,预算表上第二项、第四项的工程均是装修公司承诺赠送给自己的,因此不应计算到工程款里。

  地点:广州花都法院

  结果:法院判令业主向装修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6万余元。

  依据:法院审理认为,吴某辩称《工程预算表》上第二项、第四项工程范围属装修公司赠送的装修项目,但未提供证据证明,装修公司对此亦不予认可,且双方合同已约定“根据报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”,可视为双方已明确合同约定的工程款45624元仅作为预算金额,最终工程款仍应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据实结算,故吴某以合同报价作为其应付的工程款总额的抗辩意见,没有事实依据,法院不予采纳。涉案工程经评估造价为106191.04元,减去吴某已经向装修公司支付的45000元,吴某还应向装修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款61191.04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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